【天天速看料】安装空调后该不该发高温费?
记者同志:
【资料图】
您好。我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成衣车间工作的女职工,平时工作环境很热,往年我所在的企业高温费是正常发放的,但今年企业在车间安装了一台空调,空调周边温度确实降低了下来,可车间很大,其他地方温度仍然很高。职工担心企业以安装空调为由,不再发放高温费。
请问,企业可以安装了空调为由,不再发放高温费吗?
李娜
李娜:
您好。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也就是说,如果车间安装了空调,整个车间温度都下降到33℃以下的,当然可以不发夏季高温津贴;反之,纵然车间部分地方温度确实下降了,但仍有超过标准的地方。至少在超过标准地方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当企业和职工因为车间安装了空调,发不发高温津贴而发生争议,到底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一旦进入仲裁阶段,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室内温度是否达标,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3℃,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如果确实把温度降下来,也要保存相应证据。比如:工作场所安装空调,并把温度降了下来,企业可拍摄相关的内部场景和室外照片;或邀请相关部门见证,并把证据保存2年以上。
如果从职工角度而言,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且温度确实高于相关规定的标准,职工可以搜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能显示室内温度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甚至每个月的用电度数,同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上门监督。
当然,无论是自行搜集证据还是投诉举报,都要及时。更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是当事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和科学测定,相信争议也就不会发生。
文 赵竺安
(据劳动报消息)